律师写遗嘱
代书遗嘱指由代书人将立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形成的书面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代书人必须依照遗嘱人的意思代写遗嘱;
(2)代书遗嘱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由于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为保证这几种遗嘱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思和想法,《继承法》在本条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除了本条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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