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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份遗嘱及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最后一份遗嘱及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

  如果立遗嘱人签订了多份遗嘱,遗嘱的内容互不干涉且都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那么这些遗嘱可能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多份遗嘱内客存在冲突,则以最后一份订立的遗嘱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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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如需对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重新进行分配,需要先将该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部分,仍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进行处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因此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对遗产分配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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