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遗嘱的8种情形
针对遗嘱的起草,如果资产金额不菲,我们强烈建议在专业人土指导下完成遗嘱的制备工作,不要自己拿着本《继承法》或是网上下载一个模板就想当然自己献制还是那句话。你想让继承人继承财富,还是继承纠纷和官司?以下是常见的遗嘱存在瑕疵甚至导致无效的8种情形。
形式要件不符合
《继承法》相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他人见证外,其余三种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另外,口头遗嘱还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如果欠缺以上形式要件,会导致这三类遗嘱失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曾备受关注的季羡林亿元遗产争夺案中,季羡林老先生在2008年12月6日写道:“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切事务。”季老的儿子认为这就是典型的自书遗嘱,但是这似乎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像是一个授权委托书,而不是一个遗嘱。遗嘱有严格的形式和内容要件,如果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其效力就会受影响,若资产重大,那么对簿公堂的可能性就会徒增。
事实上,现在公证处在做公证遗嘱时也会进行拍照、录音、甚至还有录像。为的是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情景得以保存和重现,以最大程度保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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