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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主体不适格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

  立遗嘱人主体不适格

  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些老年人在病入膏肓之际所立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在订立遗嘱时都要判断立遗嘱人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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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订立遗嘱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这就是公证机关、律师在进行遗嘱公证、见证的时候,必须制备有关询问笔录,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清醒、具备行为能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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