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常见误区
1. 家庭人员结构简单,不需要遗嘱
有些(超)高净值人士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子女,不可能产生纠纷,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的必要。实则不然,原因有三方面:
第一,不订立遗嘱可能会导致传承功能偏离。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外,还有父母和配偶。所以一旦财富创始人发生意外,能继承他们财富的不仅有子女,还有父母和配偶。这样一来,子女实际能拿到的可能只有1/3甚至1/4,这恐怕是很多高净值人群始料未及的。年迈的父母也会分到相应的比例,若此后父母去世,那部分遗产就会由父母的继承人继承,那么,如果在没有遗嘱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就会在其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第二,遗产未经梳理,留给后人的是疑惑、猜忌和矛盾。如前文详述的侯耀文案例中,侯耀文就是因为身前没有对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梳理和明晰,其继承人根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遗产。导致女儿侯瓒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查明父亲的遗产,同时也导致侯瓒对大伯父侯耀华颇多猜忌,觉得他私下藏匿、霸占了父亲的财产。遗产账目不清,是导致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能留有遗嘱,所有财产都能明确,就不会致使至亲反目、家庭不宁。
第三,“视觉盲点”未被发现。例如,某企业家有一个爱子,家庭结构也非常简单,但是因为儿子有一个前妻生育的女儿(未成年),这就又多了一层风险。虽然儿子还年轻,但是如果因为意外离世,他的女儿成为他的继承人的同时,他的前妻也会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而接手该企业家的企业和家庭财富,这可能都是企业家及家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2.“拖延症”作祟
这种情况,则是“有意识”但“欠行动”。虽然认为立遗嘱重要,但好像没有那么紧急,所以就一拖再拖,迟迟没有行动。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因为传统观念忌讳,潜意识认为早早立遗嘱不吉利;二是因为内心矛盾,认为过早地确立遗嘱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例如对孩子不利(孩子了解自己家庭财富情况后丧失学习和上进的动力);三是设想好如何安排,对企业的管理和股权安排没有解决方案,所以也就订立不了遗嘱。或者,在家庭方面,自己婚姻经历复杂,该如何权衡子女间的利益得失拿不定主意。
3.不请专业人士,简单草稿即可
有些人认为家事不宜让外人参与,所以只是自己简单地起草了遗嘱。这不排除是基于对家庭关系过于自信造成的,认为家庭关系和睦,只需简单地分配即可。殊不知,大额的财产分割牵动每个人的利益神经,表面看似风平浪静实则可能是暗潮汹涌。其实,绝大多数问题只要和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士进行讨论和分析,都会有解决方案。
很多企业家一生中见过无数文案,会认为遗嘱其实就是自已对身后事的安排。清楚说明、描述,不就可以了?那么我们来看一下问题遗嘱的种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