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继承人资格
在未留遗嘱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资格,也就是亲属关系证明变得尤为重要。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证明亲属关系这一步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避免。表面上看是再容易不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比想象的复杂。
户口查询网络于2005年之后才设立,在此之前的户籍档案都以纸质档案存档,而由于历史原因,户籍档案也不一定是齐全的。随着社会公共管理的不断完善,直到1996年左右,新生儿的落户才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显示孩子的父母姓名。至于以往,对于户籍登记上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派出所会直接给予出具证明。但对于经过多次迁移,户口跟父母并不在一起的,那么就要去查曾经在一个户头上的原始纸质档案了,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除了要证明亲子关系外,还需证明逝者的配偶已故、逝者父母亲已故等其他这属无法参与继承的事实。同时,逝者的子女情况及去世时的婚姻状况也需说明。如果是养子女关系,可能还需查找民政局的收养关系档案才能证实。这对继承人来说,都是非常耗费心力和时间的。
对(超)高净值个人来说,不少资产在中国境外,那么在国外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类似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样也会需要,但更为繁琐,还会涉及相关文本的英文的翻译、公证等。这些都会导致继承的速度放慢,甚至两三年时间才完成流程将资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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