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一生当中有太多不可预知的风险,怎样规避解决风险是我们所有人都会遇到的问题。
在生活中我们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做各种理财、投资。
我们为了规避疾病的风险,有社保和各种商业保险。那么,我们又有多少人为了规避自己百年之后财富传承中的风险而提前做了准备呢?
下面为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张先生今年50多岁了,有一份幸福和睦的家庭,妻子贤惠,儿子孝顺。张先生父母都建在,父亲母亲都八十多岁了,张先生还有两个哥哥,都各自成家,有儿有女。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先生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身故后,就面临着遗产如何处置的问题。张先生有一套大产权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家人商量,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妻子和儿子一起到公证处咨询,办理房产过户的事。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张先生生前没有遗嘱,房子中张先生的份额已经形成法定继承,必须由张先生的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再为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张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有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儿子。房子是张先生和妻子的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的一般是妻子的。另外一半由父、母、妻子、儿子平均分。(图)所以,放弃继承权需要四个人到现场办理。妻子把情况跟老人说明了情况,老人都非常乐意放弃,妻子把两位老人请到了公证处,准备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给儿子。妻子把老人带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时,又被公证处拒绝办理。原因是,张先生的父亲两年前患有脑部疾病,精神状态不好。公证员要求为老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办理放弃继承。一家人几经周折,都没有找到为老人做民行的司法鉴定机构,这件事也就搁置了。
有人说了,等张先生的父亲过世后儿子在办理继承,或者让张先生父亲在留一份遗嘱,目前看这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我国继承法规定,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遗嘱无效。如果等到张先生的父亲过世房子又再次放生了法定继承。张先生父亲在张先生这里继承的份额由张先生的母亲、张先生的二位哥哥和张先生的儿子平均继承。
原本一件很简单的家庭财产继承,由于张先生没有风险意识变成了现在这样比较麻烦的情况。
如果,在张先生没有发生意外前,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张先生的儿子就可以很简单的办理继承手续了。但是,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