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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

  代位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维承遗产,因此,其取得的遗产份额应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对此我国《继承法》在第11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作为本位继承的补充,是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参加继承,因此,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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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他们也只能共同分割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不能与其他处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起平均分割遗产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中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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