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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四)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四)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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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他的子女对遗赠人遗赠之外的财产也仍然享有继承权。


  (2)扶养人在与遗赠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效力,因此,对自己的父母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扶养人不得以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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