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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按揭房的归属如何确定(二)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

  夫妻婚前按揭房的归属如何确定(二)

  承接上文。

  第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一方因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补偿费中的部分。该种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必须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条文中的规定,究竟就是指这两项费用,还是包括人身伤害的全部补偿费?不甚明确。我们认为,应当包括全部的人身伤害补偿费,因为这全都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生活的费用,全部作为个人财产,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笔者曾经处理过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女方为受害人,受到损害之后,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赔偿金为四十余万元,在当时全国范围内为最高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将得到的全部赔偿费隐藏起来,不交给丈夫,其担心的就是丈夫和自己离婚之后分割这部分费用。将这一部分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就使受害人免除了这种担心,将来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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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方的财产。赠与人或被继承人明确以赠给、继承给个人为条件,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物品具有极为鲜明的个人属性,也体现了财产所有人支配财产的真实意志,完全是所有权应有的内容。过去,将这部分财产一律作为婚后所得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基于这种后果而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撤销这个行为,或者引起其他争议,有的在财产归属上发生严重的分歧造成纠纷,既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违背了财产所有人的意志,经常导致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撤销遗嘱或赠与行为,或者引起其他争议,或者因为在财产归属上发生严重的分歧造成纠纷。现在规定这种财产为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避免了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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