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后财产继承纠纷案
韩某父母早亡,与兄嫂分居多年199年韩某与田某结婚,婚后无子女。2005年1月,韩某因意外车祸死亡。2006年1月,经人介绍,田某与邻村的赵某结婚。婚后,田某找人去搬家具,并准备拆掉三间砖房。韩某的兄嫂出来阻拦,称田某已经改嫁,不再是韩家的人,也无权继承韩某的遗产。田某说是自己的,就是要搬。双方各执已见。田某只得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所有财产全部归田某所有。
本案涉及再婚时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我国婚姻法“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具体体现。这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继承财产处分权。夫妻相互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是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继承一方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再婚的其处分权也不受影响,任何人不得干涉。本案中,韩某死亡,田某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再婚,仍能继承韩某的遗产。韩某兄嫂阻拦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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