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能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吗?
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他们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双方不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力。但如果养子女对生父母在生活上给予了较多帮助和赡养,尽管养子女不再是自己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时跟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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