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小知识(二)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次
遗嘱小知识(二)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是指公民具有设立遗嘱的能力和资格。《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所设立的遗嘱无效。依此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其所立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都不具有遗嘱能力,所立的遗嘱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自《继承法》孙若军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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