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小知识(一)
遗嘱是遗嘱人以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法律行为。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为的法律行为,但在其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是公民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财产所作的预先处分,但遗嘱在遗嘱人生前并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继承人不能在遗嘱人生存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在民事法律体系中,遗嘱归属于法律事实,是一种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能够引起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但遗嘱这一法律事实并不能独立产生法律效力,其必须与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事实,才能使遗嘱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没有遗嘱人死亡的法律事实的出现,遗嘱则不具有法律意义。
——摘自《继承法》孙若军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