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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08-18    浏览次数:

  自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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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要有效的话,有几个要求:

  一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如果有胎儿或者其他靠被继承人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需要预留相应遗产份额。

 

  三符合法定形式 关于遗嘱的法定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对几种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具体到自书遗嘱上,自书遗嘱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还符合上述其他的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司法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中国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中国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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