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
有些人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子女,不可能产生纠纷,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的必要。但是不立遗嘱的风险远远高于你所想象的。
自书遗嘱的制定由遗嘱人自行完成,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在场,也不需要保留立遗嘱时相关情况的证据。因此,自书遗嘱的效力薄弱,容易导致遗嘱人的意愿无法实现。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现实生活中来看,立遗嘱人多半为中老年人,思想能力和身体状况已经下降,如果其他继承人能够证明遗嘱人当时患疾病(比如中风),对精神健康有影响,那么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这部分认定无效。这就导致夫或妻一方先去世时,在世一方所立遗嘱的效力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此仍无定论,需要在遗嘱中进行规范。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不能代替亲笔签名。
遗嘱人须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遗嘱上记载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认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证明,同时也是遗嘱人在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相抵触时,确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自书遗嘱既可由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由遗嘱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任何公民或者组织保存。遗嘱人在继承开始前,对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变更和修改。为保证自书遗嘱的真实性,防止他人篡改遗嘱,遗嘱人在修改遗嘱时最好能在修改内容旁注明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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