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范文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不能代替亲笔签名。
遗嘱人须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遗嘱上记载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认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证明,同时也是遗嘱人在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相抵触时,确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自书遗嘱既可由遗嘱人自己保存,也可由遗嘱继承人在内的其他任何公民或者组织保存。遗嘱人在继承开始前,对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变更和修改。为保证自书遗嘱的真实性,防止他人篡改遗嘱,遗嘱人在修改遗嘱时最好能在修改内容旁注明修改的字数和时间,并签名。
设立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订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如果遗嘱人委托他人代写,或用各种印刷形式、电子邮件等,都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遗嘱人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被继承人关于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死者的遗书,经认定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确认为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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