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范文
遗嘱应当尊重本人的意愿,即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旦事后证明所立遗嘱乃是受胁迫或是受欺骗,那么遗嘱将被认定无效。在富有经验的律师帮助下,在订立遗嘱的流程上,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录音、录像以及安排见证人等方式,达到证明效果。
代书遗嘱指由代书人将立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形成的书面遗嘱。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代书人必须依照遗嘱人的意思代写遗嘱;
(2)代书遗嘱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按照《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当见证人的遗嘱无效。由于遗嘱见证人能说明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自己真实的意思,没有受到外来的影响,也没有受到威胁或者胁迫,法律对遗嘱的见证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继承法》的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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