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找律师效力高吗
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订立遗嘱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这就是公证机关、律师在进行遗嘱公证、见证的时候,必须制备有关询问笔录,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清醒、具备行为能力的原因。
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做出证明的第三人。按照《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当见证人的遗嘱无效。由于遗嘱见证人直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且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法律对遗嘱的见证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继承法》的第18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遗嘱的见证人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地见证遗嘱内容,对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嘱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当他人法律行为的见证人。如果遗嘱见证人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见证人的,该份遗嘱无效。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北京国大京信遗嘱继承机构,专业办理家庭财富继承方面的各种疑难案件,包括自书、代书、公证等遗嘱。立遗嘱过程由法律工作人员见证,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为家庭财富继承排忧解难。
法律咨询电话:010-6060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