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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房产遗嘱范本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自书房产遗嘱范本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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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如果遗嘱人委托他人代写,或用各种印刷形式、电子邮件等,都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遗嘱人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被继承人关于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法律要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专门制作的遗嘱文书,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日记或者给他人的书信中有关于其死后财产处理的想法和打算,一般不作为自书遗嘱对待。因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理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日记、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只能是其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其对死后财产的最终处分的意思表示。


  遗嘱人在遗嘱上记载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认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证明,同时也是遗嘱人在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相抵触时,确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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