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设立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订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如果遗嘱人委托他人代写,或用各种印刷形式、电子邮件等,都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遗嘱人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被继承人关于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法律要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专门制作的遗嘱文书,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日记或者给他人的书信中有关于其死后财产处理的想法和打算,一般不作为自书遗嘱对待。因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理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日记、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只能是其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其对死后财产的最终处分的意思表示。死者的遗书,经认定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确认为遗嘱。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签名。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不能代替亲笔签名。
遗嘱人须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遗嘱上记载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认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的证明,同时也是遗嘱人在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相抵触时,确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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