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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财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财产吗?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

  继承的财产应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财产吗?

  我国继承法在处理遗产与遗产债务关系时,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税款,限定在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总额,继承人依法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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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史某是某单位的工人,已下岗多年,其妻子久病卧床,儿子正在上初中,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为改善家境,史某分别向3位同事借了1万多元购买了一辆旧卡车跑长途运输,为了尽快还清债款,史某疲劳驾驶,最终造成车祸死亡。其妻子得知这一噩耗后病情加重,不久也不治身亡。史某夫妇去世后,家里只剩下年仅13岁的儿子。史某的3位同事在史某夫妇死后,找到单位领导,要求单位帮助他们讨还债务。在单位领导的主持下,史的债权人与史的儿子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史某夫妇留下的1间房由史的儿子继承,史某家中的物品变卖后所得的5000元用于还债,余款由史的儿子成年后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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