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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有效条件(一)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

  遗赠的有效条件(一)

  遗赠的效力与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一致的,遗赠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附延缓条件的继赠。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条件成就时,遗赠人仍然生存的,遗赠仍以遗赠人死亡时生效。如果受遗赠人在条件成就前死亡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遗赠人指定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他人为补充受遗赠的。应当按照遗赠人的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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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而之后又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后来具备了遗嘱能力的,该遗嘱无效。


  遗赠人所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遗嘱应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凡不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遗赠 ,不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赠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之后受遗赠人才能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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