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的法律效力(下)
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遗赠的效力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也有学者认为,遗赠的效力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还有学者认为,遗赠的效力,因遗赠标的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当遗赠标的为财产权利的给付时,遗赠仅发生债权的效力,只有在清偿了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时,遗赠才能实现。但当遗赠标的为债务免除时,遗赠就产生物权的效力,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必等到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之后。例如,甲在死亡前留有遗嘱,指定在其死后乙不用偿还所欠的5万元。甲去世后,甲的家人在清点遗产时发现甲生前欠丙10万元,有现有的遗产尚不足以偿还丙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甲在遗嘱中免除的乙的债务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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