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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二)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5-15    浏览次数: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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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使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形成了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扶养人应当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按照协议对被扶养人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扶助,以及被扶养人后事的处理。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受扶养人生前未解除协议的,对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夺取遗赠财产的扶养人,经继承人或有关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对于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受扶养人在生活上没有得到妥善照顾的,人民法院也可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减少。受扶养人应当履行在其死后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对其在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受扶养人在其生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处分遗赠财产则应受到限制,即如受扶养人因擅自处分财产而导致扶养人的受遗赠权无法实现,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已经付出的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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