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法律效力(一)
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人设立的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但成立的遗嘱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遗嘱,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据遗嘱的效力理论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遗嘱效力的判断,既应当从遗嘱的形式方面进行判断,也应当从遗嘱的实质内容方面进行判断。遗嘱人如果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则该遗嘱就是无效的。在内容方面,应当从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指定财产是否可为遗嘱人处分、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生存等诸多方面加以判断。只有对有关的要素形成清楚的判断,才能对遗嘱的效力情形作出认定。
遗嘱效力的判断存在一个基准点,对此应当以遗嘱人死亡时的情形为准。因为遗嘱人订立遗嘱后,虽然基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且遗嘱符合有关的要件而得以成立,但遗嘱的最终生效还是取决于遗嘱人的死亡,只有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才能发生效力。因此,自遗嘱设立之时起至遗嘱人死亡,在这一段时间里,遗嘱并不发生效力。据此,在这段时间里只会发生遗嘱的变更或撤回问题,而不能发生遗嘱是否执行问题,继承人以及其他人既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内容,也不得要求执行遗嘱。根据遗嘱订立后的具体情形,遗嘱的效力可以划分为遗嘱的有效、遗嘱的无效、遗嘱的不生效以及遗嘱的变更与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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