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9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作为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其享有主体应不分性别。这便是继承权平等原则在继承人性别上平等的体现。
除此而外,继承权平等原则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等内容。应该说,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它既是对私有制古代以及近代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的继承制度的根本否定,也是对我国宪法确认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国家在遗产继承问题上一贯的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继承权男女平等包含多方面的含义:
(1)男性与女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
(2)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30条明确规定:“夫妻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3)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父系亲与母系亲平等。
(4)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母系。根据法律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当然这其中也包括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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