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财产归保姆(下)
老王与保姆小张并非夫妻关系,但因为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老王的儿子也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法定顺序来继承老王的财产。
按《继承法》第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老王先后有两份代书遗嘱,本应以第二份代书遗嘱为准。可老王所立的第二份代书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位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说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鉴证人和遗嘱人签字。”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没有签字,遗嘱存在瑕疵。
所以第一份代书遗嘱合法有效,最后按第一份遗嘱执行。老王的儿子不能分到老王的财产,财产由保姆小张全部继承。
这件事情再次警醒大家,要实现遗愿,遗嘱必须合法、有效。符合遗嘱的法定实质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