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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房子谁有继承权,继承案例(上)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次数:

  弟弟的房子谁有继承权,继承案例(上)

  王英(女)有1个弟弟(王浩)1个妹妹(王敏)。1990年王英的父母相继过世,留下房屋2间。当时王英已经出嫁,弟弟和妹妹住在父母遗留的房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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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王浩和王敏决定将共同居住的房子翻修,房屋产权落户在王浩名下。当时,王英专门赶回来帮忙,并在经济上给与了一定的帮助。房屋修建好后,仍由弟妹居住,其间并没有人对该房主张过继承权。1994年王敏结婚离家时,对王浩表示房子留着给弟弟结婚用。同年,王浩在房子内与李某结婚,因二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未办理结婚登记。第二年二人生育1女。同年年底,王浩因病死亡,年仅21岁。王浩死后不久,李某与他人在该房屋内再婚。王英、王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们认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又是她们姐弟共同翻修的,应由她们继承,李某在王浩死后无权在此房内继续居住。李某认为该房子是王浩的,她是王浩的妻子,丈夫死后的遗产应由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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