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构认证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由于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效力优于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
自书遗嘱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人有文字书写能力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书写遗嘱,对自己死亡后的财产做出处分。自书遗嘱一般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遗嘱人还必须在自己书写的遗嘱全文上记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并且亲笔签名。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在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书写遗嘱。订立代书遗嘱,遗嘱人必须请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并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忠实记录。写好的遗嘱须经遗嘱人认可,注明代书遗嘱的时间、地点,且须有代书人和遗嘱人签名。通常情况下,代书遗嘱还最好留有遗嘱人的签名或指印。
录音遗嘱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所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要亲自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制作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口述遗嘱时说话要清楚、意思要明白、准确,不能含混。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通常需将存储介质当场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
口头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以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这种遗嘱形式极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难以认定,故法律对于口头遗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