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找律师吗?
除自书遗嘱外,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按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当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那么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条件是什么呢?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遗嘱的见证人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地见证遗嘱内容,对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嘱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遗嘱见证人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见证人的,该份遗嘱无效。
2、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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