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律师见证
有些立遗嘱人出于谨慎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办理遗嘱见证。其目的无外乎是自己去世后有对证。还有一个客观的第三人证明有这份遗嘱的存在。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知情人依法出证。那么,哪些人不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遗嘱的见证人直接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地见证遗嘱内容,对能否真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执行遗嘱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当他人法律行为的见证人。如果遗嘱见证人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见证人的,该份遗嘱无效。遗嘱见证人的行为能力,应以其参与遗嘱的见证时为准,如果在作遗嘱见证时是有行为能力的,之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则其作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如果作遗嘱见证时是无行为能力人,而后具有了行为能力的,其所作见证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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