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怎么写
代书遗嘱是由指由代书人将立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形成的书面遗嘱。其须符合下列要求:
(1)代书人必须依照遗嘱人的意思代写遗嘱;
(2)代书遗嘱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第三人。按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当见证人的遗嘱无效。由于遗嘱见证人直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且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法律对遗嘱的见证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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