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遗嘱怎么写有效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就当然地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遗嘱能力是指公民具有设立遗嘱、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能力和资格。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是重要的处分财产的民事活动,因而,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从事设立遗嘱这种重大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设立遗嘱的行为,与其身份密不可分,法律特别规定遗嘱行为不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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