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遗嘱
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通常各国民法均以遗瞩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作为衡量标准,也就是说,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否则该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但立遗嘱后丧失了遗嘱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根据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的,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行为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在民法上,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恐吓、威胁、逼迫等手段预示要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或名誉等施加某种现实的或将来的危害,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陷人意志不自由状态,从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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