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些老年人在病入膏肓之际所立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在订立遗嘱时都要判断立遗嘱人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
根据《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具有订立遗嘱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这就是公证机关、律师在进行遗嘱公证、见证的时候,必须制备有关询问笔录,证明立遗嘱人的神志清醒、具备行为能力的原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其直接影响到遗嘱人的意志能否实现,以及遗嘱继承人能否依照遗嘱取得遗产的问题。作为遗嘱人实施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遗嘱能力,是指公民具有设立遗嘱、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能力和资格。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是重要的处分财产的民事活动,因而,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从事设立遗嘱这种重大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设立遗嘱的行为,与其身份密不可分,法律特别规定遗嘱行为不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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