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怎么写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效力是至关重要的,其直接影响到遗嘱人的意志能否实现,以及遗嘱继承人能否依照遗嘱取得遗产的问题。遗嘱能力是指公民具有设立遗嘱、按照自己意愿处分财产的能力和资格。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是重要的处分财产的民事活动。因而,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从事设立遗嘱这种重大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但设立遗嘱的行为,与其身份密不可分,法律特别规定遗嘱行为不得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根据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的,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行为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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