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电话
国大京信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遗嘱见证律师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次数:

  遗嘱见证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有些遗嘱不需要。但是,不需要见证人或者录音录像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等,并不排斥同时有见证人在场或者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见证人、录音录像的作用在于,这些人证、物证能说明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自己真实的意思,没有受到外来的影响,也没有受到威胁或者胁迫。这样的遗嘱才能明确它的效力。

1538034923723505.jpg

  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由于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为保证这几种遗嘱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思和想法,《继承法》在本条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除了本条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北京国大京信遗嘱继承机构,专业办理家庭财富继承方面的各种疑难案件,包括自书、代书、公证等遗嘱。立遗嘱过程由法律工作人员见证,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为家庭财富继承排忧解难。

  法律咨询电话:010-60603488


上一篇:律师事务所代写遗嘱
下一篇:北京遗嘱继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