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遗嘱怎么写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一规定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本条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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