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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律师?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

  遗嘱继承律师

  遗嘱见证人是指为遗嘱人设立遗嘱,并可对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的第三人。按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以是律师),一人当见证人的遗嘱无效。由于遗嘱见证人直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且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法律对遗嘱的见证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由于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为保证这几种遗嘱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意思和想法,《继承法》在本条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除了本条中规定的相关人员外。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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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人、录音录像的作用在于,这些人证、物证能说明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自己真实的意思,没有受到外来的影响,也没有受到威胁或者胁迫。这样的遗嘱才能明确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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