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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么立有效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次数:

  遗嘱怎么立有效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及《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的部分无效。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一规定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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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定遗嘱的效力时,判断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除本条所列情形外,遗嘱无效的情形还有: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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