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遗嘱怎么写
我国继承法未对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公民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设立遗嘱,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遗嘱是对遗产或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以便遗嘱的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应当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具体数量。
(2)遗嘱应当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即遗嘱应当写明遗产由谁取得,即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姓名,如果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社会组织的,也应写明具体的单位和名称。
(3)遗嘱应当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案或具体份额。
(4)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一定的义务,作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前提条件。
遗嘱继承指的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直接依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被指定的取得遗产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先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但是,对于父母双方共同留下的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首先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范围。丈夫的财产按照丈夫的遗嘱处理。妻子财产按照妻子遗嘱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各按一半来处理。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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