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案例分析
【案件】石某去世时,房产由他的大女儿石玉、小女儿石英和儿子石威各继承了4间。但石英继承的房产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国家没收。1976年石英去世。1980年石玉去世。1983年, 国家落实政策时,将“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收石英的4间房子退还房主。石威以自己是石英的弟弟为由要求继承。但石玉的儿子王庆也提出要求继承遗产。石威认为,王庆是石英的外甥,属旁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双方发生争执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分析】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中石英死亡后,其遗产应由石玉和石威继承,石玉去世时,其个人所以遗产和因继承取得的遗产,应由石玉的法定继承人王庆继承。因此,本案石英的4间房由石威和王庆各继承2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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