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遗嘱的房产怎么分?
“遗嘱在先原则”是各国适用法定继承的通例。无论是以法定继承为主的国家,还是以遗嘱继承为主的国家,法定继承都必须以无遗嘱为发生前提,这是各国继承立法上普遍确立的原则,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尤其近代以来,身份继承被财产继承取代,传统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互排斥、互不兼容的思想已彻底改变,法定继承逐渐变通为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法律的要求是,当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协议无效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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