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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八)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

  遗嘱的有效条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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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真是意思表示,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根据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作出的,反映其内心的意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行为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民事行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在民法上,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恐吓、威胁、逼迫等手段预示要对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或名誉等施加某种现实的或将来的危害,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陷人意志不自由状态,从而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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