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遗嘱见证人
老杨是一位退休的老教授,和老伴育有一子杨光和一女杨红。老杨的两个孩子长大成人后各自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杨光和单位的王花结婚后生下了一对龙凤胎,杨小龙和杨小凤。转眼间,两个孩子就长到了12岁了,这一年,老杨的身体也是越来越差。在一天去超市购物的时候,老杨突然晕倒,好心人把他送到了医院。杨光和杨红得知后连忙赶到医院,王花听说后也连忙带着孩子赶到了医院。由于老杨的突发疾病需要马上做手术,医生把杨光、杨红以及王花召集到了医务室签字,此时,病房里就剩下了两个12岁的孩子陪伴着老杨。老杨感觉自己的气息越来越弱,就把两个孩子叫到了床边,对他们说:“爷爷快要不行了,你们要记住爷爷的话,并告诉爸爸妈妈和你们的姑姑,爷爷的两套房屋给你爸爸和姑姑一人一套,存款10万元是留给你们两个的,你姑姑没有孩子就不给她留钱了。”说完这些话老杨就咽气了。等到杨光、杨红他们兄妹再进来时老杨已经走了。两个孩子把爷爷临死之前的话跟大人们说了一遍,杨红很不高兴,一来是认为父亲太偏心,二来是觉得两个孩子说的也不一定是真话。这两个孩子从小就聪明机灵,会不会就是他们故意这样说的呢?杨红很怀疑。可是病房里当时除了这两孩子就没别人了,杨光认为两个孩子不可能说谎,于是兄妹俩就吵了起来,最后,兄妹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个孩子才12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两个孩子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够做遗嘱的见证人,因此,老杨在临死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割。
本案涉及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的问题。本案中的两个孩子尚属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的人还没有完全成熟,身体、心智尚在发育过程中,所以法律基于对他们的保护,在行为上加以限制,规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老杨在临死前给两个孩子的嘱托,在法律上尚不能生效,因此,继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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