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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是否在赡养案件受理范围内?(下)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1-25    浏览次数:

  精神赡养是否在赡养案件受理范围内?(下)

  大家好,上回说到精神赡养义务的几种方式,这次给大家多介绍几个,各位且听我给您慢慢道来。


  1.精神上安慰,满足依存的需求。老年人普遍感到孤独,他们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得到家庭温暖。子女书信问候,节假日探访,捎一点老年人喜欢的食物,甚至小辈们的亲近与求教,都将使老人感到莫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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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言语上沟通,排遣寂寞的需要。老年人在休闲时常会产生一种失落感、自卑感和孤独感,尤其是儿孙们上班或者上学后,与人言与交流和沟通,可健脑益神。如此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而不单调寂寞,对调节情绪、宽阔胸怀、增强机体免疫力大有益处。


  3.环境优美,满足舒适的需求。因此老年人要求生活环境好些,以满足其舒适感的需要。有活动场地进行锻炼,以促进身心健康。通过参加活动可结交新的朋友,以排除孤独感。生活环境对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在城市建设时,要给老年人健身、娱乐、养老多留些空间,以满足他们欢度晚年的心理需求。老年人需要一个整洁、优雅、舒适、安静的环境,这是老年人休养生息、健康长寿的条件。


  4.要注意满足不同的心理需求。长期患病的老年人心理变化是复杂的,由健康人转变为“病人角色”会很不适应,内心向往健康,便产生焦虑不安、烦躁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安慰、支持和帮助。通过家属、子女的关怀、照顾,可以使老年人在患病期间安心养病,保持心情愉快,早日痊愈。


  5.善待居丧老年人。居丧老年人(指近期内失去配偶的老年人)的心理活动变化剧烈,很多人由于不能较快的适应新情况,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一位研究者指出,居丧老年人的心理活动变化可分为七个阶段:震惊、心情纷乱、强烈的情绪波动、有罪感、孤独、宽慰自己、重建新的心理模式。因此,我们应尽可能设法缩短这些阶段,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理活动。子女应该理解他们心理活动的变化,主动体贴关心他们,支持老年人的各项正当活动,鼓励老年人追求积极的生活方式,建立新的依恋关系。只要居丧老人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再加上子女和其他方面积极配合,他们的心理适应会尽快建立起来。


  这就是赡养人应该履行的精神赡养义务,希望老年人的子女们能给老年人们多一点关心、多一点耐心、多一点尊重、多一点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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