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后是否有效?
王平、王安是兄弟二人。他们的父亲王林在2015年突发中风,情况十分危急,在这种情况下,王林当着医护人员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说自己去世后,两套房屋由大儿子王平继承,存款5万由王安继承。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王林有惊无险,病情得到控制并逐渐好转,又活了好几年才去世。在王林去世后,王安认为该平分父亲留下的遗产,王平认为应该按照父亲的口头遗嘱分配遗产,双方最终走上法庭。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设立遗嘱,却没有采用其他有效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王平、王安兄弟二人只能法定继承父亲的遗产了。
如果父亲王林可以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把自己的愿望用自书遗嘱或其他法律承认的遗嘱方式表达出来,兄弟二人也就不会产生纠纷走上诉讼的道路了。
上一篇:有生之年,立份遗嘱吧!
下一篇:早立遗嘱规避财富传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