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新熙指出,在财产继承诉讼案件中,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就是立遗嘱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当时未进行这方面的鉴定,一旦在立遗嘱之后出现精神方面的问题,也很难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一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而医院出具的精神评估类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会导致遗嘱的法律效力得不到认可,立遗嘱人的愿望最终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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